青年科技工作者注意了,重磅政策再度發布!
◎科技日報記者 劉垠
深入實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青年科學家項目,負責人申報年齡可放寬到40歲,不設職稱、學歷限制;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指南編制專家組,科技計劃項目、人才計劃、科技獎勵等評審專家組中,45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占比原則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青年科技人才發展再度迎來重磅政策!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青年科技人才培養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從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國家重大科技任務中“挑大梁”“當主角”,加大基本科研業務費對職業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穩定支持力度,更好發揮青年科技人才決策咨詢作用,減輕青年科技人才非科研負擔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舉措。

文件強調,要堅持黨對新時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激勵引導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堅定敢為人先的創新自信,堅守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學術規范,擔當作為、求實創新、潛心研究。
《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務高質量發展。鼓勵青年科技人才結合實際需求凝練科學問題,開展原始創新、技術攻關、成果轉化;支持和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選派科研能力強、擁有創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通過兼職創新、長期派駐、短期合作等方式,到基層和企業開展科技咨詢、產品開發、成果轉化、科學普及等服務,服務成效作為職稱評審、職務晉升等的重要參考。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國家重大科技任務中“挑大梁”“當主角”,是《若干措施》的一大亮點。國家重大科技任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應急科技攻關大膽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擔任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穩步提高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對青年科技人才的資助規模,將資助項目數占比保持在45%以上,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開展原創、前沿、交叉科學問題研究。

《若干措施》明確,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要積極推進科研項目負責人及科研骨干隊伍年輕化,推動重要科研崗位更多由青年科技人才擔任。鼓勵各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設立科研項目,由40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領銜承擔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

值得關注的是,加大基本科研業務費對職業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穩定支持力度,被寫入文件中。比如,逐步擴大中央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對青年科技人才的資助規模,完善并落實以績效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的動態分配機制。基本科研業務費重點用于支持35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開展自主研究,有條件的單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于年度預算的50%,引導青年科技人才聚焦國家戰略需求,開展前沿科學問題研究。

《若干措施》還提出,要完善自然科學領域博士后培養機制。合理確定基礎前沿和交叉學科領域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數量,合理擴大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領域博士后規模。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勞務費”可根據博士后參加項目研究實際情況列支,統籌用于博士后培養。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在產業技術創新實踐中培育青年科技人才。

《若干措施》明確,要更好發揮青年科技人才決策咨詢作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要積極推薦活躍在科研一線、負責任講信譽的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進入國家科技評審專家庫。
《若干措施》提到,要提升科研單位人才自主評價能力。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等要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評價機制,開展分類評價,完善并落實優秀青年科技人才職稱職務破格晉升機制。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主管部門要堅決破除“四唯”和數“帽子”傾向,形成既發揮高質量論文價值,又堅決反對單純以論文數量論英雄的氛圍。

《若干措施》要求,要減輕青年科技人才非科研負擔。持續推進青年科技人才減負行動,科技項目管理堅持結果導向、簡化流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健全完善科研助理制度,切實落實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相關規定,避免在表格填報、科研經費報銷等方面層層加碼;保證科研崗位青年科技人才參與非學術事務性活動每周不超過1天、每周80%以上的工作時間用于科研學術活動,將保障青年科技人才科研時間納入單位考核。

《若干措施》還提到,要加大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開展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鼓勵青年學術帶頭人發起和牽頭組織國際學術會議。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結合自身實際,采取適當方式提高職業早期青年科技人才薪酬待遇,績效工資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等向作出突出貢獻的青年科技人才傾斜。

來源: 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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